【网络强国这十年】动画丨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那些重要成就******
在数字化浪潮下,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让万物互联迅速发展,打造网络安全空间将持续面临诸多挑战。
9月5日至11日,202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博览会在安徽合肥举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重要思想,我国网信领域成绩斐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成就。
我国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方面推进融合发展。目前,国内已有60多所高校设立了网络安全学院,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每年网络安全毕业生超过2万人;设立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已建成了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组织建设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我国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五年。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实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实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在数据安全领域实施《数据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发布300余项国家标准,基本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健全。2016年12月我国发布的首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构建起“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体系。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显著加强。在《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配套立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关基”保护有法可依,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有序有度。
我国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2022年2月修订的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已从“原2020 版”迭代升级。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此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推进我国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显夯实。
当前,我国推进5G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深入开展6G应用场景研究,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积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未来,如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深度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我国将不断探索“妙招”,向世界持续输出“中国良方”。
监制:张宁 李政葳 策划:孔繁鑫制作:王一涵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