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内部资料请勿随意销毁******
“内部学习资料存在涉密内容,处理不当极易埋下失泄密隐患,我们应严肃对待、正确处理……”第76集团军某旅无人机连的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上,上等兵小岳结合亲身经历的发言,让大家深受启发。就在前不久,小岳因随意处理内部学习资料,受到指导员批评。
那天,机关通知要开展一次安全保密检查。闻讯后,小岳赶忙抱着班里整理出的一摞使用过的内部学习资料,准备拿到垃圾场附近的一处空地焚烧。本以为“动作迅速”就能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没走出连队,就被指导员何军添看到。了解情况后,何指导员提醒小岳,内部学习资料包含涉密内容,处理不当随意销毁会存在失泄密风险。小岳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立即承认了错误,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文书的监督下,用碎纸机对这些学习资料进行销毁。
安全保密工作体现在方方面面,必须慎之又慎。结合这次检查,何指导员在连队开展了一次专题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保密相关法规,剖析失泄密典型案例的原因和教训,并围绕“保密工作怎么做”展开讨论交流。大家普遍认识到,失泄密问题往往由工作生活中细枝末节的举动导致,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事事依法依规。之后,官兵认真整理各类文件资料,并依规妥善保管。文书小刘发挥特长制作以安全保密为主题的展板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各班张贴安全保密警示标语,提醒官兵时刻注意保密要求。
条令条例对安全保密工作有明确规定,官兵不再为保密检查经常犯难。如今,该连各类涉密文件和学习资料在保密柜内集中存放,由专人管理,到期文件依规按时清退,确保不失管失控。在最近几次安全保密工作检查中,连队未发现任何问题。(刘念 靳钰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