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重罢工”令英国雪上加霜******
“最严重罢工”令英国雪上加霜(环球热点)
据路透社报道,英国政府近日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反罢工法案,要求该国关键公共服务行业在工人罢工期间维持基本功能。
火车司机罢工、公交司机罢工、邮局投递员罢工、医护人员罢工、教师罢工、公务员罢工、边境管理局罢工……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沸腾的英国各行业“罢工潮”,2023年并未出现缓和态势,反而愈演愈烈。英媒引述英国一名工会领导人的话称,由于没有任何一方愿意让步,席卷英国的罢工浪潮可能将在2023年持续很长时间。
罢工浪潮 不断蔓延
新年伊始,此起彼伏的“罢工潮”继续困扰英国。
英国公共和商务服务联盟近日宣布,由于生活成本危机与薪酬争议,其约10万名成员将在2月1日举行罢工。英国公共和商务服务联盟是英国第六大工会,其大部分成员为英国政府的工作人员。
与此同时,英国救护车工作人员、苏格兰中小学教师等群体也相继举行罢工。英国全国铁路、海运和运输工人工会则表示,工会与雇佣方距离达成协议还有很长距离,铁路工人的罢工还将长期持续。
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在英国通胀达到40年来最高水平、能源价格上涨进一步推高生活成本等背景下,护士、救护车工作人员和铁路工人等多个群体纷纷罢工以要求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导致英国的铁路交通、机场运输、邮政服务等相继陷入瘫痪状态。
路透社指出,英国面临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夫人执政以来最严重的罢工,再加上两位数的通胀率,英国目前一片颓势,生活水平正以自20世纪50年代有记录以来最快的速度下降。
进入2023年,情况并未好转。英媒报道称,1月4日,英国铁路工人以为期一周的罢工拉开了新年的序幕,最新一轮的罢工活动影响数以百万计民众的通勤,使他们难以重返工作岗位。护士和救护车司机则计划在1月稍后时间举行罢工。英国最大的护士工会皇家护理学院透露,将于1月18日和19日罢工两天。
分析人士指出,英国医疗系统的罢工非常罕见。在此之前,英国皇家护理学院在其106年的历史中从未召集过罢工。救护车罢工也是1990年以来的第一次此类行动。
1月9日,英国政府多名部长级官员分别与相关工会会面,试图结束从医疗到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的罢工浪潮。其中,交通大臣与铁路工会会面,教育大臣与教师工会会面,卫生大臣与代表救护车工作人员和护士的工会会面,但相关工会对谈判结果并不满意。
经济疲软 应对乏力
中国人民大学欧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闫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英国‘罢工潮’持续不断的深层原因在于,近十几年来,英国受欧债危机、‘脱欧’、新冠疫情等影响,经济增长乏力。同时,英国保守党政府长期实施财政紧缩政策,公共服务部门支出捉襟见肘。近10年来,英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停滞,许多行业员工入不敷出。目前,各行业工会加薪目标与雇主能接受的目标相距甚远,例如英国护士要求19%的加薪幅度,但英国政府只同意加薪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显示,自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三季度,英国经济下降0.4%,表现远差于经合组织38个成员国的累计增长3.7%。
一边是经济增长停滞不前,一边是通货膨胀居高不下。《金融时报》报道称,2022年11月,英国的食品通胀率为16.6%,创下45年来新高,预计英国国家统计局随后公布的2022年12月食品通胀率还会继续升高。由于生活成本飙升,2022年12月上半月,有45%的英国人不得不削减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英国食品行业预计,英国家庭将迎来“艰难的又一年”。
“近10年来,考虑到通胀因素,英国一些行业的工资实际是负增长的,民众的钱包普遍‘缩水’。具体到在此次‘罢工潮’中的一个主要群体——医护人员,新冠疫情持续近3年,病患积压,英国一线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实际很大,非常疲惫。再加上‘脱欧’之后,英国医护等公共部门本就面临人手紧缺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在岗人员的工作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资始终没有明显增长,民众不满情绪日益强烈。”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曲兵向本报记者分析称。
英国一家独立医疗智库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脱欧”加剧了英国医务人员短缺状况,导致几大主要专科领域的医生数量比预期少了4000余人。而皇家护理学院在此前罢工中抗议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长期人手不足。
英国首相苏纳克近日表示,愿意讨论为护士加薪的问题,以结束近期加剧医疗服务系统危机的“罢工潮”。苏纳克说,政府希望就护士的薪酬问题进行合理、诚实、双向的对话。
“面对‘罢工潮’,英国政府并非不想做出妥协,而是有心无力。在经济增长疲软的背景下,英国财政本身就存在巨大‘窟窿’。从2022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发布的政府秋季预算案可以看出,未来一段时间,英国政府主要考虑的仍是如何缩减开支。因此,目前英国政府对民众只能采取一些安抚措施。”曲兵说。
冲击社会 加剧动荡
持续不断的“罢工潮”给英国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冲击。
据报道,1月7日,数万名英国铁路工人继续举行罢工。持续的罢工导致英国铁路运输只有约1/5的车次仍能正常运行,约一半的铁路服务网络中断,威尔士、苏格兰和英格兰农村的大部分地区铁路全天停运。英国铁路网公司呼吁民众,如“非必要”,应减少乘坐铁路交通出行。
1月1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约2.5万名救护车工作人员再次举行大规模罢工。罢工期间,仅心脏骤停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才会立即得到紧急救护服务。
“‘罢工潮’将造成英国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社会进一步动荡不安,同时也会加剧社会分化,使英国本就艰难的经济恢复更加困难。”闫瑾分析称,英国工人工资下降,家庭收入大幅缩水,高通胀可能会比其他国家持续更长时间,英国有可能面临七国集团中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近日,《金融时报》对英国101名主要经济学家进行年度调查,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由新冠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引起的通货膨胀冲击,在英国的持续时间将比其他国家更长。他们认为这将迫使英格兰银行维持高利率,并迫使政府“实施更紧缩的财政政策”。经济学家预计,已经开始下降的英国GDP将在2023年继续下降,英国将面临七国集团中最严重的衰退和最微弱的复苏。
经合组织也预测称,2023年英国国内生产总值将下降0.4%,2024年将仅增长0.2%,这将是发达国家中最严重的衰退。
彭博社引述英国工业联合会的警告称,除非政府在投资税减免、不断萎缩的劳动力方面采取行动,否则英国经济将面临“增长停滞的十年”。英格兰银行更预测,英国或将陷入“百年来最漫长的衰退”。
“英国只有推动经济增长,才能创造更多财富和就业,进而提高英国民众的工资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罢工潮’,但这在短期内很难实现。目前,英国民众整体士气低落,‘罢工潮’可能进一步加速英国经济衰退。”曲兵分析称,值得注意的是,受乌克兰危机以及能源危机的影响,欧洲其他国家当前普遍日子都不好过,类似的罢工行动也时有发生。如果欧洲各国政府不妥善解决,某些民粹主义政党可能借机挑动民意,助长民粹主义的扩散。
严 瑜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